(一)借款人为经办机构业务展业区域内本地户籍及外地户籍已在本地购置房产或在本地工作经营满1年;
(二)还款意愿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庭和睦,无违法行为和不良嗜好,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借款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变相用于股权、债权、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得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严禁贷款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股市、债市、期市、房市,以及投资基金、理财等;
(五)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我行评分卡准入策略,未列为我行评分卡拒绝;或评分卡拒绝但通过复议申请准入的。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