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需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1.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近三年度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牛羚企业、雏鹰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4.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5.企业需具备有效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与专利保护、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募基金机构或私募基金机构投资的企业;
7.入驻省、市、区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
8.获得“成都市人才计划”等省、市政府创业类或类似政府资助的企业。